易家知识网(易家电子)ejdz.cn
COPYRIGHT © 2023 渝ICP备20008086号-17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5138号
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上谕,宣布预备立宪。上谕说:“我国政令,日久相仍,日处阽危,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诸国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晰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
拓展阅读
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是在清廷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前后,国内要求实行立宪政体的呼声日上云霄,经过慈禧对立宪政体的"考察"和廷臣会议,清廷决定实行立宪政体,并决定从官制改革着手。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此谕:《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又名:《宣示预备立宪谕》。这被视为是大清立宪改革运动的开始。
暂无评论,期待你的妙语连珠
已收到!
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