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北京条约》

2023-12-01 10:09 魔法怎么失灵啦 0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或称《中葡北京条约》),是指清政府与葡萄牙于1887年在北京签署的不平等条约。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北京条约》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当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此为澳门被葡萄牙占据的历史转折点。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澳门正式通过条约文件的形式成为葡萄牙殖民地,成为清政府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进程部分。

拓展阅读

1535年,葡萄牙人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1553年,以晾晒水浸货物为由借住澳门。1557年,通过贿赂中国守澳官员,定居澳门半岛。1851年和1864年,先后侵占澳门南面的氹仔岛和路环岛。此后,葡萄牙多次谋求澳门归其所有,但均未得逞。1887年,清政府派代表前往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就澳门协同中国缉查走私问题与葡方举行谈判。3月27日,清政府代表在中葡会议草约中确认葡萄牙可继续留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在此基础上,双方于12月1日在北京签订该条约。共54条。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允许葡萄牙留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②葡萄牙可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③葡萄牙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④葡萄牙人可享受中国给予其他国家的同等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1928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通知葡终止该条约,葡萄牙占据澳门失去合法依据。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葡萄牙在英国支持下为占据澳门,于1887年12月1日(清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七日)迫使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友好通商条约》。

0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

本文统计

  • 发布时间:2023-12-01 10:09
  • 修改次数:0
  • 修改时间:2023-12-01 10:13
  • 浏览热度:46
  • 评论数量:0
  • 点赞次数:0
评论
举报
验证码
发表

暂无评论,期待你的妙语连珠

举报文章问题
验证码
举报文章问题

已收到!

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