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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4月12日,维新派康有为等在北京成立保国会。设会宗旨是“保国、保种、保教”,即保国家政权、领土不丧失,保民族种类能自立,保圣教不失。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盛府、县设分会,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顽固派极力反对,不久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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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国会章程》三十条,主要内容是:“以国地日制,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即“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讲求变法、外交、经济,以协助政府治理国家。规定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时已略具政党规模。共集会三次,意在集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接着,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相继组织。吏部主事洪嘉与怂恿浙江人孙灏出面攻击﹐诬为“辩言乱政”﹐“形同叛逆”。御史潘庆澜也上疏劾奏﹐谴责康有为“聚众不道”。御史黄桂鋆又参劾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以其“乘机煽惑,纠合下第举子”,“揽权生事”,如各省自保,那将“从此分裂”,要求严禁。这样,保国会虽未封闭,然已形存实散。但它“合群结社”,表达了御侮图存的爱国意愿,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运动和“诏定国是”的实现。保国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阶级政党先驱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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