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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辆
夫妻双方共有____牌机动车一辆,牌照________,现登记在男 / 女方名下,经双方协商离婚后归男 / 女方所有,男 / 女方给予男 / 女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 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如有需要,男 / 女方应当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4. 其他财产:
(1) 甲方与乙方共有的家电、家具折价总额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约定由甲方所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现金_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 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服装和个人生活用品由双方各自拥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无共同债务和债权。个人债务和债权由个人独自承担和享有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六、附随义务
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人泄漏对方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对方名誉,如违反本条约定,违约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男女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离婚证、住房和车辆过户等相关约定手续的,违约方应按日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大写:_______ 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2. ____(男/女)方拒不支付或推迟支付____(男/女)方经济补偿金的,应每天向____(男/女)方支付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____(男/女)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