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家知识网(易家电子)ejdz.cn
COPYRIGHT © 2023 渝ICP备20008086号-17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5138号
1995年4月7日,为期11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一届会议在德国柏林国际会议中心闭幕,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现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授权书说,新的谈判不应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义务。现有的公约规定,2000年发达国家应将其影响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但尚未规定2000年后应该如何行动。会议决定,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办事机构———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包括中国代表团在内的116个公约缔约方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拓展阅读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的一项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地球峰会上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终极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该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机制。截至2016年6月,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共有197个。
暂无评论,期待你的妙语连珠
已收到!
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