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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处于恒河下游,恒河的流域面积达孟加拉国总面积37%左右,为孟加拉国主要农作物区。1951年以后,印度不断从恒河上游引水,严重影响了孟加拉国的经济和人民生活。1970年,印度在近孟加拉国边界的恒河上游建成长达2203米的法拉卡水坝,把恒河拦腰截断,使之流入胡格利河(Hooghiy),经加尔各答入海,致使旱季流到孟加拉国的恒河水量减少3/4,因此引起争执。1977年,两国签订为期十年的《分享恒河水协议》,但仅执行了五年即告终止。1996年12月,两国再次签署条约,基本上按照平均的原则分享河水,从而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指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合理使用恒河水的问题。恒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南麓的根戈德里冰穴,全长2506公里,主要流经印度和孟加拉国,其中在孟加拉国的流域面积达52,0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7%。每年6月至12月,恒河水量充沛,使印孟两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绰绰有余。但在每年1月至5月的旱季期间,恒河水位大幅度下降,水量锐减。
长期以来,印孟两国在使用恒河水问题上存在着争端。1970年,印度在靠近孟加拉边界的恒河上游建成法拉卡水坝,使旱季流入孟加拉国的河水量减少3/4,对下游的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并于1975年和1977年11月两次签订了协定。1977年签署的为期五年的《关于分配在法拉卡地区的恒河水和增加恒河水流的协定》规定双方在五年内设法寻求解决恒河水的长远办法。1982年10月和1985年11月,双方两次将协定延长,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1996年12月12日,印度和孟加拉国正式签署了一项有效期为30年的《印孟关于在法拉卡分配恒河水的条约》。条约规定,每年1月至5月的旱季期间,当恒河水流量在7万秒立方英尺(约1980秒立方米)以上时,孟加拉国可以得到至少3.5万秒立方英尺(约990秒立方米)的流量;当河水流量低于7万秒立方英尺时,孟加拉国将分得流量的一半。此外,条约还规定了具体的分配细则。1997年1月1日,该条约正式生效,法拉卡大坝开闸放水,解决了长期困绕两国关系发展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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