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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1584年6月6日-1630年9月22日),字元素,号自如(或又字自如),广东东莞石竭镇水南乡人,广西梧州藤县籍。明朝末年有争议人物,政治、军事人物,抗清议和著名文官。
明朝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任福建邵武知县。天启二年(1622年)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同年单骑出关考察关外,还京后自请守卫辽东,任宁前道,筑宁远城(今辽宁兴城)卫戍。
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攻宁远城三日不克,八个月后,在远征蒙古之后死去,袁崇焕奏称其系受宁远炮伤而死,是为宁远大捷,袁崇焕因功升至辽东巡抚,并开始经营关宁锦防线,次年再次取得宁锦大捷,但终因不附魏忠贤,被其党所劾去职。熹宗崩,思宗即位,魏忠贤见诛。朝臣纷请召袁崇焕还朝。崇祯元年(1628年)任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七月,思宗召见崇焕。崇焕慷慨陈词,计划以五年复辽,并疏陈方略,皇帝大喜,赐崇焕尚方宝剑,在复辽前提下,可以便宜行事。至于宁远大捷,后世对于袁崇焕是否有参与其战事大多持保留态度。努尔哈赤之死,有一说因病加上旧伤未复,终于死亡。另一说是遭红夷大炮重伤不治,但是否是袁崇焕所发不得而知。
崇祯二年(1629年)袁崇焕与内阁辅臣钱龙锡谈到平辽事宜,认为毛文龙“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杀之”,主张“先从东江做起”,集中精力对付毛文龙。后袁崇焕于7月24日借口阅兵设计文龙,当众宣布毛文龙十二大罪状,以尚方宝剑斩文龙于皮岛(今朝鲜岛)。十一月初十到蓟州,上疏说:“严备拔哨,力为奋截,必不令越蓟西一步。”。崇祯二年(1629年)十月,发生“己巳之变”,皇太极率号称十万清兵绕境蒙古,由喜峰口攻陷遵化,兵临北京城下,北京戒严。袁崇焕闻讯带兵两日急行三百里,袁崇焕本应将来犯之敌阻挡在蓟州至通州一线,在此展开决战,以确保京城安全。但当他侦察得知敌兵已经越过蓟州向西进发时,只是率兵跟蹑,赶到河西务时,又不顾将领反对,率部前往北京,于次日晚抵达广渠门外,和后金军互有杀伤。袁崇焕如此之举,引起北京城外的戚畹中贵的极度不满,纷纷向朝廷告状:袁崇焕名为入援,却听任敌骑劫掠焚烧民舍,不敢一矢相加,城外戚畹中贵园亭庄舍被敌骑蹂躏殆尽。史载:“都人骤遭兵,怨谤纷起,谓崇焕纵敌拥兵。”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崇祯立斩袁崇焕,“则逆奴之谋既诎,辽人之心亦安”(《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疏》)当崇祯闪过复用袁崇焕的念头,即“守辽非蛮子不可”,此时温体仁赶紧连上五疏,请速杀袁崇焕,再无商量余地。
崇祯三年(1630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磔”死于北京甘石桥。刑前崇焕遗言:“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死后不愁无将勇,忠魂依旧保辽东。”慷慨赴死。崇焕伏刑之惨情,令人毛骨悚然,当时北京百姓都误信袁通敌,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张岱《石匮书》)。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明季北略》)崇焕死后,佘氏义仆为其收敛骸骨,葬于北京广渠门内广东义园,并从此世代为袁守墓。史载“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天下冤之。”(《明史?列传一百四十七?袁崇焕》)
乾隆49年(1772年)清高宗下诏为袁崇焕平反。《清高宗实录》载:“袁崇焕督师蓟辽,虽与我朝为难,但尚能忠于所事,彼时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悯恻”,袁崇焕冤案案情始末终于真相大白,不过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所谓的真相大白仍有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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