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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8月2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条约规定,缔约双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该条约还规定,“倘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被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帮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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